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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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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起点为六万元,公安机关应立案处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关于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称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称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称返利,手续费,归个人所有,金额在五千元以上,应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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