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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 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接到事故认定书次日开始计算,从执行方面考虑,应该在治疗终结后尽快起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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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损害责任承担根据《交通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此外,还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最高法院2002年1月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1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也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其中有一项就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可见,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还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在依法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下,其基于违法或违约行为所导致的责任表现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所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股东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如果其行为构成连带责任,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 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未能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 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不实,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如果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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