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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思,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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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的宅基地。
农村户口没有地的原因多不胜数,可以说千奇百怪。但主要表现有两方面: 1.全国 第一次分田到户是在1980年, 第二次土地调整是在1990年,暂时还没有进行 第三次调整, 第三次的土地调整是定于2040年,在1990年以后出生和外地迁入户口的,没有土地份额。有些地方完成土地承包调整工作可能会延迟几年的时间,比如和龙市在1995至1996年基本上完成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那么96年后的就没有土地份额了。 2.户口的迁入迁出造成的影响,比如因嫁娶、求学、外出、死亡等因素。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期内,不因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死亡而收回该人口的承包地,也不因家庭新增成员而增加承包地,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保留。
“农村有户口没有土地”的情况是比较特殊的,首先要分析户口的来源问题,第一种情况:本来就是该村的村民,因自己或前辈因外出打工或经营产业等原因,主动放弃承包经营土地;第二种情况:因婚姻关系,户口转入该村,暂时未承包经营土地;第三种情况:因打工或其他原因,外来人员户口挂入该村等等。 前两种情况征地时应按照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安置就业、养老保险等待遇;后一种情况,征地时没有补偿。具体有没有补偿以及如何补偿,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如果情况复杂,也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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