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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在国家所有土地之上的物权; 其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为了保护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 第三,建设用地...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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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未经批准,不能将承包的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这与当事人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进行了确权登记,是无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宅基地使用权是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的权利,非本集体成员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主体并没有限制。 (2)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只限于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主要是国家所有的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人主要是建造用于自己居住的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完成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后的经营权,除了可以占有、使用土地外还可取得收益。 (4)宅基地使用权是身份权,属无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是有偿取得,需交纳土地使用费,只有在划拨的情况下不用交纳。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住房所有权的转移而被动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让。 (6)宅基地使用权实行“地房一致,地随房走”的原则;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处分,也可以不与其上的建筑物一并转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如果要在设施农业用地上建设仓库,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规划以及环境保护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并办理相应的建设审批手续并获得土地使用权。 此外,根据该法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场地在满足必要条件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是允许建造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建筑物的。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申请需要经过审批手续。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申请,则需要由国务院批准。对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申请,则需要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而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准则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对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申请,则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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