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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现行增值税一般货物和劳务税率为17%和低税率为13%的二级税率,新增11%和6%的二级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
1、营改增各行业适用的税率是: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规定,基本税率为17%;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纳税人销售粮食、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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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增值税税率具体如下: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1%。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营改增后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适用税率为11%,“根据一季度申报情况,交通运输服务税负增加,且部分企业增加明显。”该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可抵扣项目未充分抵扣,及抵扣项目范围较窄所致。交通运输业方面,由于加油费和修理费的抵扣中,难以从部分加油站、修理店取得专用发票,导致不能充分抵扣。同时,路桥费未纳入试点范围,无法取得专用发票也是导致税负增加的原因。由于大部分的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是全国性的,并不仅局限于营改增的试点区域,虽然公司会购买一定的修理修配的零配件,但是运输工具行驶在全国各地的道路上,一旦快没有燃料了,马上要就近寻找加油站。而运输过程中,若运输工具有了故障或者发生了事故需要维修,也只能就地寻找修理厂修理,从而导致运输企业在非试点地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票,因而减少了可抵扣的税额。运输业的适用税率又提升到11%,因而导致很多的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
新增值税税率表: 2009年新变动: 1、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3、取消原增值税政策中对于矿产品的13%优惠税率,对其恢复17%的法定税率 4、小规模纳税人取消了工业与商业的差别,增值税税率降为3% 税目税率范围说明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以外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三、农业产品 13%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1.植物类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切面、饺子皮、馄钝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豆制小吃食品不包括。 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料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烟叶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茶叶包括各种毛茶。 园艺植物指可供食用的果实。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药用植物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油料植物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纤维植物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糖料植物 林业产品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及其他林业产品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其他植物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税目税率范围说明 2.动物类水产品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畜牧产品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 蛋类产品鲜奶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亦属征税范围,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皮张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毛绒 其他动物组织包括蚕茧,天然蜂蜜,动物树脂及其他动物组织。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粮食、食用植物油 13%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食用植物油包括从植物中加工提取的食用油脂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五、其他货物 13%包括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六、出口销售货物0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糖、新闻纸等国家规定不予退税。 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五、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六、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税率为6%,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6%。 九、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一、工厂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发票上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运输费用和其他杂费合并开列,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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