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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一定要签订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
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 2、是否为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 3、可能导致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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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 2、是否为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 3、可能导致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
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签订股权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债权人应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否则,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也存疑,无法达到保障债权的目的。2、不是所有的股权都能进行质押,法律对此有限制条件,即能够提供质押的股权必须是“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若股权本身是大陆法令禁止或限制转让的,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亦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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