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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方收取下一年的租金,视为同意续租,双方权利义务仍然按照之前的合同执行;二、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卖房是出租人的权利和自由,你...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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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不影响买卖之前已经建立的租赁关系。即你的房子可以正常买卖,但是租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到合同期满。 因此,你现在需要查看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间房屋出售的相关约定。如果有约定表明承租人在房产出售时候原因终止租赁合同的话,那么是最好的。如果没有相关约定,你可以在房产出售之前,和承租人进行协商,适当的给与一部分补偿,并给与合理期限让其搬出。(至于其付款一年,且装修过,这个都是可以协商确定补偿金额的)一般承租人是会愿意终止租赁合同的。
房屋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符合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条件的,合同可以提前终止,符合法律规定。如不符合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提前解除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车位租赁合同可以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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