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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会见,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随时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过,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律师执业证书...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是可以会见律师的,需要律师提供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的委托证明,看守所会安排会见,但是不能超过48小时,在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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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侦察阶段会见嫌疑人交谈记录很片面.因为公安的人在旁边监督,不会让当事人多说案情。他们怕律师回去与家属串供。 2.取保后审的请求可以在任何一个阶段提出,批与不批是他们的事情。 3、在预审阶段律师会见有时候是受公安的不当限制。理论是律师能见犯罪嫌疑人几次,没有限制,但事实上公安要限制。 4.等审判结束后如果我们不服,再请律师,不如早介入早工作。要主动一些。 5.没有律师等级不同收费也不同的法律规定。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要根据办案需要、辩护需要而定。
《刑事辩护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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