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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如果约定永久居住权的,一般情况下视为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一般由所有权决定的,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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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一般由所有权决定的,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的年限由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1、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3、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
就异地扶贫政策的安置方式来看,主要有政府统规统建,政府统规农户自建,农户分散自建,农户自行购房安置等这几种房屋类型,这些房屋类型来看,扶贫房是否可以永久居住,还得看产权是在政府手中还是在农户手中,具体如下: 1、产权在政府手中就产权在政府手中的扶贫房而言,农户是没有永久性的居住权,只有当农户符合扶贫房的申请条件时,才可以继续居住,当农户不满足扶贫政策已经实现脱贫,那么将不能再继续居住。 2、产权在农户手中对于产权在农户手中的扶贫房而言,还得看产权年限,也就是说在产权期限内,农户是可以继续居住的,但若是房屋出现倒塌等情况,且继续居住的是非农户口时,非农户口居住人不能翻建房屋,村集体有权利将其宅基地收回,那么将不能继续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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