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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
刑法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就是吸存款这个行为,到达一定的数额,有一定危害性即可入罪。而上面说了,刑法中没有“非法集资罪”。亦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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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犯与从犯有哪些区别第一,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第二,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第三,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第四,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第五,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二、抢劫罪中主犯与从犯如何区分(一)共同抢劫罪中的两类主犯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抢劫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无论其在具体实施抢劫中具体行为作用大小均应认定为主犯。也就是说,即使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只是做一些辅助工作,亦应认定为主犯。2.在犯罪共谋阶段虽然随声附和,但在具体实施抢劫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这类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囚。(二)共同抢劫罪中的两类从犯1.在共同抢劫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2.在共同抢劫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抢劫是大罪重罪,主犯从犯更是关系复杂,难以区分。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什么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这个法定概念可以看出,从犯包括两类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实行犯。这类共同犯罪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是在整个犯罪活动过程中较之主犯所起的作用要小,主要表现在:本人不主动发起犯意,在共同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积极性不高,行为强度不大,对造成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不大或根本未对犯罪结果有任何作用,等等。二.主犯与从犯有什么区别我国刑法中的刑罚个别化原则决定了区分主犯与从犯的重要性。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二者的区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第二,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第三,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第四,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第五,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囚;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主犯一般包括:1。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2、其他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要判断是否是主犯,除了犯罪集团为犯罪活动提出建议、主持计划、指导和安排成员的犯罪活动的人;在大量除犯罪集团主要分子以外的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和完成起决定性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判断非法集资罪从犯的认定,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实施了哪些具体的犯罪行为,对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什么作用,另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对其他共犯的支配作用。当一个共同犯罪案件中有两个以上主犯时,他们在发挥主要作用的前提下可能仍然存在差异,责任的可能性也存在差异,需要我们在综合主客观因素后区别对待。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犯分为以下两种: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实施犯。这种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主犯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下参与犯罪,直接实施危害行为,对犯罪结果有直接责任,但与主犯相比起到次要作用。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对犯罪意图的形成起次要作用,如被他人劝诱或者集中,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附会或者服从;(2)在具体实施犯罪中处于主导地位;(3)犯罪中没有一些关键重要情节,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小;(4)在经济犯罪中,不能主持赃物分配或者赃物分配较少。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指没有直接执行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为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一般认定非法集资罪从犯有几种情况:(1)提供犯罪工具;(2)提供犯罪对象;(3)为了实施犯罪,检查犯罪地点;(4)帮助实施财产侵权犯罪,调离财产所有者或监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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