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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案件,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可以上诉,过了上诉期只能申请再审,或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二审判决只能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刑事案件,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可以上诉,过了上诉期只能申请再审,或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二审判决只能申请再审或者申诉;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二审判决只能申诉。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从劳动法律角度来讲,降职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的。因此,原则上降职是需要得到员工同意的,如果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按降职执行。 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单方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第一,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对于是否胜任岗位,公司要有相关证据充分证明;第二,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第三,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是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降低该女职工的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规定,因工资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如果公司坚决降职,则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因劳动者拒绝而辞退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职工对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以及《》第五十三条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前提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劳动部劳社厅函(2020)号文件《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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