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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效的。首先,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免除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其次,劳动合同中公司与员工约定的自动延期有效的,法律中连续签订两份合同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毫无意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分别为: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的法律原则,协议延期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会一直有效。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合同存在无效事由、存在可撤销事由、附解除条件、附期限的会在一定条件下失去法律效力。例如: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法定其他情形等。
到期终止后,权利义务不再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负有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只有在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拒绝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订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2、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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