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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罚,另外单位对他进行一定的处罚,要看单位规定。...
教育部依据《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于2014年1月11日下发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教师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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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违反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如果在我们这儿,教师违法生育子女的,一律开除公职,没有例外。
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子女的,除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二)属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的,取消个人和所在单位享受的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三)属农村居民的,不得享受本条例规定的有关优待,已经享受奖励扶助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追回;(四)怀孕期、分娩期一切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自理,产后休息期间扣发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
教育部依据《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于2014年1月11日下发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教师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丧失教师资格。如果教师判处徒刑缓期执行没有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不是故意犯罪.或者安全度过缓刑期,就不会开除公职。因为判处和受到是两个不同的意思,你安全度过缓刑期,判处的徒刑就没有执行,也就没有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不应当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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