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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
猥亵儿童罪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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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年龄界定 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建议将刑法领域“儿童”的年龄统一界定为16周岁。相对而言,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比14周岁的在生理、心理和智力发育上要成熟,并趋向于成年人,其在遭受侵害时的认识判断能力和反抗能力也要强于后者,将儿童年龄界定为16周岁,无疑扩大了保护范围,从而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且一般而言,16周岁以后已基本已完成9年制义务教育,这也与民法领域将“不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相一致;再者使得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人身权益受到了刑法的平等保护,也有利于维护刑法条文间的统一和《刑法》的稳定和权威。或许有人提出猥亵刚满16周岁的女性与差两天满16周岁的危害性也无本质区别,只是认为将儿童的年龄确定为16周岁对儿童的保护更为有利,对打击此类犯罪也更为适中而已。以上是猥亵儿童罪构成要件。
猥亵儿童罪的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客观要件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构成“猥亵儿童罪”的行为方式很多,太杂的话大家会看的很乱,所以答主用自己的思路给不同的猥亵行为进行分类,然后逐一阐述。 一、一般的猥亵儿童行为 这一类行为是一般意义上的猥亵行为,主要是为了满足性欲而对儿童实施的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主要包括扣摸、吸吮、舌舔、搂抱等行为,也包括让儿童对自己实施手淫、口交等行为,还包括让幼童进行性行为供其观赏的行为(变态)。这里所说的“猥亵”一般不包括性交行为,其实这只是一种立法导致的问题,因为与女童性交的行为直接会被认定为强奸,而不受猥亵罪的约束了。所以一般刑法意义上的“猥亵”不包括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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