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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来说,迁移户口应由本人亲自办理:迁移户口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
1可以由他人代办。 2户口迁移中涉三个环节,其中前两个环节即办理准迁和迁移证手续时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别人代办即可,但最终一个环节即持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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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本人办理户籍,也可以有户口本登记的户主来办理。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女方迁户口需要本人或者户主去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户口迁移不一定要亲自去,可以委托。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可以委托户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1。当事人可以出具委托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迁入户口)、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明材料;2、户主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上述证件和资料,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迁户的证明;3、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书面申请户口迁移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指示领取户口迁移证明;4、当事人可以携带上述材料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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