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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要件: 一、内部转让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2、原则上股东之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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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内部转让条件: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 二、外部转让条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转让的限制如下: 1、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2、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许可来进行。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条件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第71条规定,的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法》虽然没有对股东间转让作限制性的规定,但从第71条最后一款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法》对于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股权的问题并非强制性规定,允许股东在章程中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则,是股东共同意志的体现,只要不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肯定其效力。因此,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间股权转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遵其规定。但章程作出限制也不能违背《公司法》关于股东间自由转让股权的基本原则,如果限制过大、过多,高于向股东之间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条件,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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