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交强险应当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醉酒驾驶,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
1、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 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强险条例》第21条第二款规定“……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条规定交强险免责事由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项,未包括醉酒肇事。 《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混淆了垫付与赔付的概念。第22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并未规定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酒驾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会赔付。法律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这样就表示,只是酒驾的,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
一、“酒后驾驶”包括“饮酒后驾驶”和“后驾驶”,保监会所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仅规定驾驶人员醉酒驾驶导致,承保的保险公司除了垫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部分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饮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交强险需依法赔偿。二、对于“醉酒驾驶”和“”造成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人身损害损失,交通事故栏目组认为交强险应当予以赔偿,请参见此文《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与交强险的赔偿》。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虽于2009年10月20日,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内容)中“财产损失”如何理解的请示作出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认为“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情况下,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部分,保险公司免赔。但是该答复就其性质而言,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即便在有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将该答复作为抗辩依据提交给人民法院,但是也存在人民法院不适用该答复内容,判决即便存在无证驾驶的情形,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给予赔偿的案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