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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这一原则罚款,是行政处罚中适用最广泛的一种处罚措施,受到各级各类行政管理部门的青睐,但同时也产生了“乱罚...
根据规定行政处罚的收缴原则原则包括四个基本要求: 1处罚设定法定 2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 3被处罚行为法定 4处罚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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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就行政处罚原则救济原则如下: 行政处罚救济原则,是指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组织,在行为人违反行政法规,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时,必须为其提供救济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实施处罚。 目前我们行政处罚的救济方式有:要求举行听证、申请复议、向法院起诉、请求行政赔偿等。
1、处罚法定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才受处罚否则不受处罚。行政处罚设定权职能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行政违法构成的实体法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法进行否则行政处罚无效。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基本原则】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以上是行政处罚吸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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