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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
股权股东的权利,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按《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即可。但有下列情形需慎重对待:第一,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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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为法人的股东会决议跟股东为自然人或二者皆有的股东会决议没有任何区别,只是在股东签名处,自然人股东是签名(严格时按指模)、法人股东是盖章(最好加上该法人的法人代表签名)。
一股一权原则。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持有的每股都有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超过一半。但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
公司法只是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至于具体怎么量化,法律没有定论。按照法理,股东25人以下可以属于“股东人数较少”,但资金或资产规模多大才算较小呢,无解。所以,你的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一般做法是,由股东们集体选择“设立董事会”或只设“执行董事”,并写入公司章程,和其它设立公司所需材料一起报到工商部门审批,则工商部门对你的问题酌情处理。如有公司法务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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