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自诉案件受理的条件 自诉案件的特点是先起诉、后立案。自诉案件的受理即立案。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于受理自...
关于行政案件不予受理裁定书上诉状可以参考:3、如何写《不予受理案件裁定上诉书》? ◆文书适用 法院在不受理原告起诉的时候,应当依法在7日内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对于行政案件不予受理裁定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自诉案件不予受理裁定书,如果法院不立案,依法应该作出书面法律文书,而不应仅仅是口头告知。你可以将法院的违法行为向该院立案庭进行反映或向上一级法院立案庭反映。你即使现在已经通过民事起诉主张权利后,仍然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立案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常见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除不予受理外,分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5人已浏览
484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3,2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