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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你老板私下签定代持和入股方式协议在你们双方之间有效,对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可能不具有对抗效力。要是公司及其他股东都知道你与老板之间代持股事...
隐名股份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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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只要没有法律所规定的情形,该协议当属有效,双方都应该严格依照该约定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风险提示:关于股权代持存在以下风险需要注意: 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 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 2、名义股东风险,比如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其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与工商登记的股东(即“代持股人”或“显名股东”)的不一致。隐名股东虽然向公司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但股权却未登记在其名下,其在法律上不能当然地被认定为公司股东。
双方遵守的条款第一条,实际出资额;第二条,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第三条,股权转让;第四条,权利限制;第五条,保密条款;第六条,竞业禁止;第七条,其他条款。
股权代持关系,是指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约定由名义股东行使股权,但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股权收益,双方之间就隐名持股所达成的合意。股权代持合同表现形式不仅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也包括事实合意形式,即双方之间虽然没有书面或口头约定,但是如果以其行为表明了此种合意,仍应认定股权代持关系的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涉及登记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内部投资权益归属争议时,应当考量实质正义,依据出资事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实质要件认定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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