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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定的,与起诉离婚的次数没有关系。 2、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
一年左右一般离婚法律依据证据不很确凿无法证明夫妻关系彻底破裂撤诉处理半年后重新起诉一审六个月二审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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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诉讼案件的开庭次数,就离婚诉讼案件来讲,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通常情况下一宗诉讼案件的一个审理程序,法院只开庭一次,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定的,与起诉离婚的次数没有关系。 2、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的问题其实是可以宣判的,但是是要根据这个案件的情况来决定的。对于离婚官司案件中的情况一般都是有子女财产感情三方面的问题,如果这三个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之后法院可以直接进行宣判。所以说答案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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