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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人可以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或催收服务。保理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的身...
保理业务最主要的特点在于,“银行通过受让债权,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保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支付”。简言之,保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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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最主要的特点在于,“银行通过受让债权,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保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支付”。简言之,保理业务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基础,包含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特定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商业保理是指债权人将其向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租资产等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从而由保理商向债权人提供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等至少一种服务的商事行为作为保理商而言,在进行应收账款债权受让时,一定要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所签订的基础合同的性质,看是否属于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审查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在基础合同中约定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检索法律上是否有限制不得转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所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属于依法可以转让的合同权利
在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方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未送达债务人或者送达方式错误的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当然,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未依法送达债务人并不影响保理合同本身的效力。有判例认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未送达债务人,则保理合同不成立,其理由是“因保理合同是以债权转让为基础,故完整的保理合同,除金融借款合同本身外,尚应包括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应收账款确认书和付款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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