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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个人贷款要缴税。根据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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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充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纳税所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20〕1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如下: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发〔2020〕120号文件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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