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一千至三千元。地方可以以这个为基础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数额较大”即构成起刑点)第一条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
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一千至三千元。地方可以以这个为基础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数额较大”即构成起刑点)第一条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一千至三千元。地方可以以这个为基础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数额较大”即构成起刑点)第一条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起刑点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