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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主管税务科所、相关业务科室签字)3份;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注销决议3份; 3、发票领用薄; 4、税务登...
企业申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 2、企业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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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 2、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等情况的信用承诺; 3、企业营业正、副本; 4、委托他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向商务部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文件; 6、已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需提交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清税证明;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按原规定办理。 7、市级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公司申请简易注销应履行的义务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在企业注销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向企业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商事登记机关,未及时告知的,其法律责任由企业的、合伙人、投资人依法承担。交易注销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提交虚假材料、信息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事实骗取注销登记的,股东、合伙人、投资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承诺应承担的责任。对提交虚假材料、信息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事实骗取注销登记的,或者确有证据表明企业注销前开展经营活动且存在债权债务未清理或未清理完毕的,登记机关将依法负有个人责任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等纳入相应黑名单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正、副本。
公司注销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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