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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在复婚后是否算共有?

2024-11-13
在原告和被告重新结婚之后,之前争议的物业既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也不是其中任何一方的私人财产,而应当被视为是双方在婚前合理合法地交换和分配所形成的共有财产。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现行的婚姻家庭法规以及相关法律解释中,明确了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行为应当予以妥善处理。如果有尚未处理妥当的部分,未处理一方有权向当地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换句话说,尽管原告和被告在此次离婚事件中并未就共同拥有的房地产进行有效的分割处理,然而由于他们已经正式解除了婚姻关系,因此此类财产形式已从原来的夫妻共同共有变更为按份共有,并且正处在等待界定具体财产份额以及等待进行分割的过程之中。《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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