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补偿金和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是分开计算的1.补偿金应纳税额={【(补偿金收入-免税额)/工作年限数-费用扣除标准】*使用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其他补助费用)在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算步骤和方法。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 1、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 2、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一个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 第一步:计算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未超过,则不纳税,沈阳市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为38553元,3倍的数额为115659元。 第二步:计算月工资薪金,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步:扣除当月保险费之后与扣除标准进行比较,如未超过扣除标准,不纳税; 第四步:超过扣除标准,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 第五步:计算应纳税总额,为每月应缴纳个税金额与工作年限的积(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对于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即超过2000元的部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因此,员工因一次性经济补偿所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数额-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实际工作年限-2000]×个税税率×实际工作年限。
按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6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