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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法律规定:《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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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法律规定: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为您推荐】江北区律师吴兴区律师易县律师磁县律师滦南县律师新华区律师宁海县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南宁市隆安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西省南宁市隆安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城厢镇(原敏阳乡以外区域)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07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02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06元/亩到16026元/亩之间。雁江镇、丁当镇、南圩镇、那桐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2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25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63元/亩到14254元/亩之间。城厢镇原敏阳乡辖区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18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24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62元/亩到14248元/亩之间。古潭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76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9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24元/亩到14097元/亩之间。乔建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76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9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23元/亩到14095元/亩之间。屏山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50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1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8元/亩到12912元/亩之间。都结乡、布泉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50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0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7元/亩到12909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法律规定:《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性增加产假5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可不可以扣除。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发放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属公司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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