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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
个人经营者的注销手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注销之前,必须持有相关证明书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也就是说,1、准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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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4)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5)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注意事项: (1)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2)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3)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4)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5)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3、流程: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及局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备注: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文件、证件: (1)税务注销回执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者签署的债务清理情况说明原件 (4)经营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注销个体户有以下手续: 一、先要注销税务,先到国税局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再到地税局注销地税税务登记证。 二、税务登记证注销完后,到工商局注销个体户营业执照,如果个体户还有组织代码机构证的还需要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整个过程注销结束了。 三、个体户不仅可以到窗口去办理注销,还可以全网上办理注销。并且个体户不需要查验税务注销证明,也不需要登报公示。 四、注销时需要的材料: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 (二)公章与刻章备案登记卡。 (三)个体户组织代码机构的正本和副本,还有CA证书。 (四)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书。 (五)相关的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和承租的发票。 (六)个体户近三年来的财务报表。 (七)个体户近三年来的记账凭证。 (八)个体户缴税的凭证、单据、银行流水,已经核销的发票及未核销的发票。
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社保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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