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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一般是需要由股东大会来进行决议的。...
公司合并需要股东决议。公司合并的决议属于重大议决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一般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有一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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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需要股东决议。并且需要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才能进行合并。并且需要由合并各方依法订立书面的合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大会纪要规定一定要用红头文件。是否一定为**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纪要主要是把事项记录清楚就行了,没有太具体的格式要求的。当然出席会议的股东是必须写明的,列席人员可以写也可以不写。至于签发,一般是由会议主持人来签发的,如果是董事长参加主持的会议,当然就是董事长签发了,如果是总经理主持就由总经理签发了。
1、股东会不是必须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均不设股东会。 2、《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3、《公司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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