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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规划范围之外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如村集体未授予某位村民使用权,则由全体村民共同使用。另外农村土地属于村集所有,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可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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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颁布后,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47%.自留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社员,自留地上的产品归社员所有,长期不变.社员的自留地和开荒地、饲料地生产的产品,不计算在集体分配的产量和集体分配的口粮以内,国家不征收农业税,不计统购.自留地只能用于种植粮食作物、饲料作物和蔬菜等,能擅自用于非农业生产。社员自留地、饲料地和开荒地合在一起的数量,根据各地土地数量的不同而有多有少,一般占生产队人均耕地面积的58%,最多不能超过10%。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区别如上,需要提醒您的是,无论是自留地还是宅基地,遇到征收了的话都可以得到相关补偿。
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宅基地的申请。 2、讨论通过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会,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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