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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现实生活...
传唤到案是自首吗,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是自首。实际生活中,被侦查机关口头或电话传唤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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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传唤到案能否认定自首的问题,从法律层面上看,电话通知是办案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表现。电话既非口头传唤,也非书面传唤,更不是强制措施,但是电话通知拒不到案,随后就会是传唤、拘传等强制到案措施。并非所有的抓捕都是“警察持枪、破门而入”,电话通知虽不直接表现为暴力,但同样是以国家机器作为后盾的,电话通知对行为人具有一定威慑力,因此,电话通知属于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 2、从办案程序上看,电话通知只是书面传唤的前置程序。根据刑诉法的要求,讯问犯罪嫌疑人要出示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相关文书上签名、按手印。实践中,办案机关肯定是将犯罪嫌疑人约至指定地点,然后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摁手印,而约定至指定地点的方式往往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因此,从某种意义上,电话通知是书面传唤的前置程序。
自首不包括传唤到案,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传唤后犯罪嫌疑人持传唤证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自首。 1、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2、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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