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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是判决离婚的依据,但不是唯一的依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最主要是要看夫妻二人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2、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3、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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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居两年之后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 2、分居两年之后,原告方需要有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以及双方持续分居满两年的证据,这样法院就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2、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3、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是原告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
1、分居两年之后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 2、分居两年之后,原告方需要有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以及双方持续分居满两年的证据,这样法院就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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