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期借款确实形成了企业的资产,但是从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企业的负债。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不变,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企业的记...
1.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短期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短期银行借款的核算企业短期银行借款的种类很多,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生产周转借款; (2)流动资金借款; (3)结算借款; (4)卖方信贷; (5)临时借款; (6)票据贴现借款。这些借款方式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一致的,主要包括借人时、利息提取及支付、偿还本金三个环节的处理。企业所发生的短期借款业务,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取得的借款本金,借方登记借款本金的偿还,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期末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项下。该科目应按照债权人和短期借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短期借款利息,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利息费用的发生,贷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短期银行借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弥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不足,属于企业流动负债,因此,其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计人损益。ttttt
1、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3、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4、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0人已浏览
392人已浏览
592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