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部门认为需要制定或修订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在每年12月1日前向法规司提出下一年度立项申请,内容包括立法的名称、立法的必...
立法工作由法规司归口管理,总署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规司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草部门协商后,对规章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规章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提请署务会议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及说明,法规司审查修改后,提请署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总署主要负责人签署,报送国务院审查。
规范性文件经法规司会签后,报分管副署长签发;涉及重要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须经署务会议或署长办公会议审议,由分管副署长审核后报署长签发。
规章草案应当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署务会议审议时,由法规司作起草说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7人已浏览
870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4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