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目前如果是江苏省高院刑事附带民事的话,根据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对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否纳入附...
根据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对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否纳入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生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第41问--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检察院抗诉以外的案件,是指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具体来说包括四类: 1、法院系统自行决定再审的,包括终审法院决定再审或者上级法院决定提审的,司法实践中的判例显示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譬如刘涌涉黑案件,被告人刘涌在辽宁省高院二审中被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最高法院决定提审,在再审中改判刘涌死刑立即执行。 2、被害人认为被告人有罪却判无罪或者被告人量刑过轻,提出申诉,法院决定再审的,再审显然是可以改判被告人有罪或者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 3、被告人认为原审判决有罪错误或者量刑过重,提出申诉,法院决定再审的,再审不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目前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判例。 4、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决定再审的,这种情形要具体分析: (1)如果检察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的量刑过轻,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决定再审的,再审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典型的案件是云南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李昌奎二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部分向云南省高院提出申诉,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云南省高院决定再审,再审改判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 (2)如果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被告人有罪错误或者对被告人的量刑过重,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决定再审的,再审不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独立的民事诉讼对于民事赔偿的额度不会有任何影响,你出具的谅解只是对司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谅解,与他应承担的民事赔偿同样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对方的赔偿额度达不到你理想的程度,或者说你们无法就民事赔偿自行达成调解,也可以说明对方不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你可以不给其出具谅解书. 在刑事审判时,法官会依据受害人的谅解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没有你的谅解书,对方就无法享受到这一从轻情节,他自己会权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