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主要看孩子跟谁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经济条件、孩子年龄等等)...
如符合条件的,可办理收养、投靠落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上户口,要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少一样都不给办的。孩子母亲不远跟你办结婚证,那你就等着下次人口普查时,让那么官员找你,给你孩子免费上户口。
一方有两个娃儿,另一方一个娃儿,两位合计已经生育了三位娃儿。二婚后,想再次生育,需要解决四小孩女准生证,限定是,二婚家庭能够生育三小孩女,不会有地方的计生办给你解决四小孩女准生证,不能再生了,例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娃儿。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准许能够再生育: (一)夫妻两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娃儿,且无共有生育娃儿的; (二)经判定两个娃儿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能够再生育的。 第十六条夫妻生育 第一个、 第二个娃儿的,失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规则。符合本条例 第十五条 第二款限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议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准许。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许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准许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借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0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