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附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因此,除有特殊情况,经假释的罪犯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但是有先后关系。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如果是已经假释,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若是先减刑,剩余刑期和服刑人员的奖励加在一起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假释。 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第七十八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八条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假释不适用于减刑规定。
累犯不能假释,但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