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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男方不负责,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如果女方选择将孩子生下,孩子出生...
法官只需在法庭上查明事实即可,不需要说服对方。所以说现在还不能肯定有对你不利的情况,你不用太担心。案件可以择日宣判,你耐心等待就可以了。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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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怀孕不是违法行为。 你可以选择与对方分手,也可以选择与对方结婚,是你的权利和自由。 在不结婚的情况下,那么对于孩子,如果确定是你的,那么如果女方要生下来,你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女方如果要做流产手续,你需要支付相应医药费等。
怀孕了男人不负责任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如果女方将孩子生产,男方在不直接抚养孩子情况下,只要女方要求,男方均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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