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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商标侵权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二十八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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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是指案件由哪一级的法院管辖,基层、中级、高级或是最高法院,一般来讲,案件越复杂、涉及金额越高、社会影响越大的案件由更高的法院管辖,相反,案件简单、金额小、影响小的由级别低一些的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案件具体由哪一地域的法院管辖,因为同一级别的基层法院或是中级法院在一个辖区范围内有多个。拿北京市来讲,有2个中级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18个基层法院。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如同数学中的横纵坐标,只有确定了这两个因素之后才能得到最终要找的那一个定点(起诉的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都具体规定了辖区内具体由哪个法院管辖商标权合同案件,下面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为例(所以仅适用于北京市)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普通商标权合同民事纠纷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或者交由其审理的商标权合同民事纠纷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权合同民事纠纷案件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00万元;(2)案情简单、社会影响不大;(3)非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2亿元的商标权合同纠纷案件;(二)涉及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2亿元的有关商标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商标权合同民事纠纷案件;(四)诉讼标的额不满1亿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的商标权合同民事纠纷案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就商标侵权的法院管辖做出以下解释:“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综上,商标民事纠纷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过批准在较大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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