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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行为是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就离开了执行监视居住的住所,或者是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就擅自的会见他人或者是与他人通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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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适用条件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逮捕。
违反监视居住的处罚包括: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尽管此时可能会被逮捕,但对违反规定的情节有要求。如果没有达到严重程度,可能不会改变刑事强制措施,也许只会从一般的监视居住变成指定的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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