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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认定责任。不服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申请复核。第二节复核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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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3天,是3个工作日,如果中间有周六和周日的话,要增加两天,当天就算一天。因为申请复核的话,在交警队拿到责任认定书后直接就可以申请复核,就在一个交警队,只不过是到法制科申请复核。时间是短点,但复核的话一般没有改变的可能,而且复核的话,也不是最后的裁定,你可以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要求重新核定。只有法院判决的才是最终的结果,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交警的裁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处理事故的参考。双方认可的话,可以遵照执行,有异议的还是以法院判决为准,
1、交警责任划分有无问题,若有问题,现在是否已过上诉期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所以,不论交警的责任划分是否存在错误,现在已经超过了复核的期限,已经不能申请复核了。 2、在双方无交强险,责任划分我方为次要责任情况下,对方是否有权要求我方付全部护理费、误工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所以,在交强险限额之内,是不划分责任比例的,虽然你只是次要责任,但仍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用,只有超过了交强险限额,才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3、对方此种情况是否能够达到伤残鉴定标准,若我方不同意此伤残鉴定是否可上诉 如果对方只是肩胛骨脱位,没有骨折,不一定构成伤残;如果你方对于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在收到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现在都过去那么久了,早就过了复核期。对方的人身损害赔偿是以事故责任认定为依据,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医疗费用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不足的部分,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一般次责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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