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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原告撤诉的裁定,是生效裁定,不能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
民事判决已经生效,不能上诉,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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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民事纠纷判决上诉时效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每个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宣告结束,自二审法院判决之日起生效,不得提起上诉。但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根据上述规定,你申请出庭作证首先必须是新证据,其次,在二审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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