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特别情况可以延期审理(如: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察人员提出补充侦查;合议庭退回补充侦查或...
回答"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为多久"的答案如下: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改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回答"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为多久"的答案如下: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不应当拘留、不需要逮捕、不批准逮捕、在押而被判决宣告无罪、在监管场所服刑期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释放。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中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审查起诉中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取保候审阶段是指案件由检察院移送至法院后,由法院进行取保候审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必须在2个月以内审查。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本法第156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807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