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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为法律依据不得不注意的问题如下: 1、发票抬头的审核; 2、发票金额的审核; 3、开票单位章发票单位的章要清晰;等等。...
发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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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院受理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的依据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4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三类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归为行政不作为案件。《国家赔偿法》第1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书写欠条时,为保证其具备法律效力减少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欠条内容完整比如应书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大写及小写的借款金额、借款的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若涉及到利息还应清楚写明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付款方式以及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等等;二是欠条书写应字迹清晰可辨认并书写紧凑减少可增添内容的留白;三是要注意欠条的保管防止因时间推移字迹褪色或遭到腐蚀。若在借款时没有留存欠条或者欠条遗失则应尽可能的寻找其他证据加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比如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包含借款内容的影音通讯资料、付款凭证或银行转账凭证等等。
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而言的,对行政不作为的认识由于划分标准不同而各异。有学者从行政程序方面的认定标准出发,认为,行政不作为即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根据这一观点,行政不作为的基本特征为违法性,即从法律后果上来说,行政作为既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违法的,而行政不作为则只能是违法的。应当完全按照行为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形式来划分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只要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消极的未有意思表示或未实施行政行为,即可视为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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