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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一般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
股份的收回包括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无偿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无偿地收回已经分派的股份。例如,股东自愿无偿地交回已分派的股份。有偿收回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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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是因为以下原因回收股权的,那么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收回公司股东的股权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与股东协商确定收购价格。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市公司收购的股份由被收购方承担,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更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更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上市公司的权益和变更,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等法律义务。在披露相关信息之前,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报告和公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更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更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的,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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