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已经买卖并实际交付但未过户的,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需担责。只要车主与买受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证明车辆已经转让并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在使用车辆时...
因车辆完成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车辆登记过户属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04年以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车主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该规定早在04年交通安全法生效后就废止了。根据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再承担连带责任,我已经代理过多起这样的案子,最后车主都没有承担责任,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还是督促对方赶紧过户,免得有个万一,你又得跟别人对簿公堂,尽管您能赢,但是过程也会让你很累。
因车辆完成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不需要。 2、按照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