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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购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因而不会使公司的营运资金遭到挤占。有效减轻并购企业财务压力,降低并购成本。通过换股,并购企业无须对目标企业支付...
换股吸收合并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吸收合并作为一种公司合并的重要方式,已经受到上市公司的极大关注与青睐。有迹象显示,吸收合并将成为上市公司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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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股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并交换各自股权的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第92条规定:“通过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第一、股权收购实际实施过程复杂 股权收购虽然法定程序简单,但实际运作过程复杂,这主要表现在收购公司要同目标公司为数众多的股东打交道,订立股份出让协议。这种交易的分散性无疑会使收购的运作趋于复杂。 第二、股权收购不利于被收购公司的全部、有力控制 股权收购中,被收购公司在法律上依然作为独立的主体存在,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收购公司只是作为其控股股东对其进行控制。而且这种控制既可以是全部股份下的完全控制,也可以是部分股权收购下的部分控制。这种控制程度显然不及公司合并中的控制程度。 第三、股权收购有时不利于收购当时公司的税收利益 股权收购后,被收购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仍是纳税主体,同公司合并相比,其税收利益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股东对公司资产和利润分配享有优先权,风险较小。但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没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来说,他们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的权利。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分红可以稳定。无解释所得股份。优先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优先股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类似的债务集资形式。由于优先股的股息率是提前设定的,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增减,一般不能参与公司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果资不抵债,优先股会有损失。对于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不影响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但可以根据优先股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赎回.. 大部分优先股都附有赎回条款。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的索赔权先于普通股,次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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