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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 跟其他归责原则相比...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学校实施的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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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看几周岁的孩子,其次得看死因。例如: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导致死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孩子在受伤导致手臂骨折,无论何种原因受伤,学校都是有责任的,学校必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不愿赔偿,孩子的家长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判决学校赔偿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孩子在学校打架致人受伤由对方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已满16周岁的需要对自己行为负责,如果学校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这样的案件,受害方家属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则赔偿的主体不应只是你家亲属,还有学校,同时,受害方本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可以减轻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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